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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090850股,并于 2022年 4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33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36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78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1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对应股份数量为731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2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2024年
4月20日的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3170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79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海通创新证
1券投资有限7317070.7922%731707-
公司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战略配售股份73170724
合计-73170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2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峰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峰蛁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圳、先'严胜孙允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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