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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石头科技
证券代码 688169.SH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10层1001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10层1001法定代表人昌敬实际控制人昌敬董事会秘书孙佳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1.1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1866.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5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812.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08号)。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及节余资金使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2意缩减“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7300万元,调减的金额共计6700万元,其中4300万元投入到“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2400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调整“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7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79300万元;同意对“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进行结项,节余资金2299.72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超募资金使用
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102200.63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三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项目资金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投入,超出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调减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65805.34万元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其中,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调减投资金额2400万元,使用“商用清洁机器人项目”节余资金2299.72万元,剩余61105.62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978.5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石头,用于投资建设自建制造中心项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3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071.19万元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4012.26万元追加投
资“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保荐机构均按照法规要求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石头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石头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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