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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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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职,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肖继辉,女,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4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2004年至今,任暨南
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4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广州市蓬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以现场董事或通讯是否连续姓名应参加亲自委托缺席次出席股东大方式亲两次未亲自董事会出席出席数会的次数自参加参加会议次数肖继辉77700否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募集资金管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人依据多年积累的教学实务经验和会计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并落实改进,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与2023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审查,本人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是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继辉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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