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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州溧阳一名男子因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监控画面显示,今年4月15日上午9点08分左右,一辆汽车开到小区52幢门口,车上下来两名保安,其中一名保安手持一把枪状物,对着一条狗开了一枪,随后赶紧把枪状物放回车上。然后,其将被打死的狗拎到车上扬长而去,前后不到4分钟。当天,狗主人报案。当地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抓获嫌疑人许某,并在许某岳父家中,缴获藏匿的枪支。最近,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枪”案件。被告人许某现年60岁,是某物业公司保安经理。多年前,他从其他人处取得了以火药为动力的单管猎枪1把、子弹5发。
被告人许某辩称:“20多年前还可以打兔子什么东西的。有4发子弹放在裤子兜里,因为有一个洞掉了。剩下的这一发子弹装在枪里面的就没有掉。”
之后,许某一直将枪支存放在自己家中。对于后来为什么没想到将枪支上交,被告人许某称自己已在在外面工作,这把枪放在家里没有用过,他就忘了这个事情。
直到今年4月,金桥花苑物管主任向许某反映小区有流浪狗,让他处理。于是,许某拿出私藏了多年的枪打狗,由此案发。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且予以使用,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常州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金灿说:“本案中的许某虽然只是用枪支打狗,但他是在小区内进行的,周围的居民居住率比较高,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段云松说:“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依法扣押的枪支一把,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夏红平 吴启明 叶蓓蓓 常州台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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