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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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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6-18 00:00:00 浏览:  2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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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系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与公司实际取得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进行变更,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方案调整系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与公司实际取得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对本次发行方案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进行调整,本次方案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修订论证分析报告系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与公司实际取得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进行变更,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修订系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与公司实际取得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进行变更,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修订系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与公司实际取得项目备案文件保持一致,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进行变更,并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2021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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