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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协议转让
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49%股权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转让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
司 49%股权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方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优化投资结构需要,主动处置非主业、盈利能力不强的参股公司股权行为符合公司集中发展电力业务的战略
有利于公司主动调整项目投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发展,对于盈利能力不强的非主业资产进行合理处置,有利于专业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4、本项股权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了资
产评估、处置备案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转让的成功率;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49%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4 月 27 日(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49%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4 月 27 日(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49%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4 月 27 日(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广西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49%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2021 年 4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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