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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1-016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7 亿元,同比下滑 9.86%,平均毛利率 8.63%,但主要产品电梯件毛利率 8.21%,机床产品毛利率仅 0.38%。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 亿元,已连续 10 年为负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国内同行业企业经营业绩情况、竞争格局、产业链上下游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原因;(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情况,就相关不确定性充分揭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处置资产2.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在全资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联)100%股权评估值为人
民币 15430.00 万元的基础上,公司将持有的广东恒联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广东星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54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据此确认收益约 6000 万元,净利润由亏转盈。与此同时,该事项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9.86%。截止年报披露日,公司为广东恒联提供未到期担保余额400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评估的具体过程以及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大股东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说明本
次交易对价的公允性;(2)结合公司扣除广东恒联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量化分析本次出售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3)股权转让款的期后回款情况;(4)公司为广东恒联提供担保当前的解决进展。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因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鼎重型)将主要经营性资产注入青海
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青重),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将华鼎重型 100%股权按不低于评估值 18997.43 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9 亿元转让给青海祥馨同佳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大股东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交易作价的公允性;(2)结合青海青重当前经营情况说明出售华
鼎重型对上市公司经营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3)股权转让款的
期后回款情况,公司是否按照前期约定收回对应款项,若否,公司拟采取的追讨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财务信息4、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1.65 亿元,同比下降 49.85%,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 4198 万元。公司称主要原因为收回欠款及合并范围减少所致,年报显示相关款项主要收回方式为资产抵偿。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应收款大幅变动原因;(2)以资抵债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款项前期形成原因,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抵债资产评估作价依据,偿债时间等;(3)相关款项的收回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前期未披露相关交易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 2.03 亿元,同比增加 437.66%,其中主要增加项目为“期末购买长期资产预付款”2.03 亿元,公司说明称变动原因为未达到使用状态资产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购买长期资产预付款的具体内容,包括形成原因、资产类别、当前工程进度以及公司后续安排等;
(2)将未达到使用状态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公司治理6、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世光和夫人朱砂可支配表决权合计 17.68%,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顺科技)持有公司 11.85%股份。2021 年 5 月28 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股东提名董事情况、董事会席位安排等说明公司的控制权状态是否稳定;(2)第一大股东广州联顺科技是否谋求公司控制权,以及相应安排。请公司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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