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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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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kasen23 发表于 2021-4-23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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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3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的1075万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湘财证券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165600股上海莱士股票,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656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0025%)。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的50660000股上海
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前述股份中的50660000股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交付给中原银行以抵偿相应的债务,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5066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7515%)。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 002252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注:莱士中国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之一;莱士中国的实际控制人黄凯先生同时为上海莱士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6.56 0.0025%
A 股 5066.00 0.7515%
合 计 5082.56 0.754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执行法院裁定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2020 年 3 月 1 日)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1 年 4 月 20 日)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莱士中国
合计持有股份 68444.2650 10.1537% 63361.7050 9.3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444.2650 10.1537% 63361.7050 9.3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莱士中
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
合计持有股份 70262.8232 10.4235% 65180.2632 9.66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262.8232 10.4235% 65180.2632 9.66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1、莱士中国本次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式处置质押股
份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未提前获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2、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债务事宜。同时也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8543653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6.10%)。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1年4月20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633617050股,占上海
莱士总股本的9.3997%,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2237127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9.232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633617050股,占上海莱士总
股本的9.3997%。
4、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
份 651802632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9.669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640547690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9.502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651802632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9.6695%。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
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债务事宜,同时也积极寻求战略投资者共同化解债务危机。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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