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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符合集团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关人员,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此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郭兴云 李俊杰 陈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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