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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期末数
项 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 14764.73 282.73 14482.00
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 4664.51 201.79 4462.72
边缘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 377.27 377.27
基础系统软件 750.40 37.52 712.88
终端智能处理器 IP 347.76 347.76
其 他 382.00 382.00
小 计 21286.66 522.04 20764.62
2. 公司 2020 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主要产品或 应收账 应收账 计提的坏 2020年销售
客户名称 收入确认时间
服务内容 款余额 款账龄 账准备 收入金额
南京市科技创新投 智能计算集群
9002.10 3个月以内 26554.87 2020年 12月
资有限责任公司 系统
无锡数据湖信息技 智能计算集群
5654.63 3-12月 282.73 5267.47 2020年 9月
术有限公司 系统云端智能芯片及
中科可控信息产业 3200.00 3-12月 160.00 3539.82 2020年 6月加速卡有限公司
基础系统软件 750.40 3-12月 37.52 830.09 2020年 6月北京宽睿科技有限 其他(训练整372.00 3个月以内 329.20 2020年 12月公司 机)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 终端智能处理
336.00 3个月以内 633.96 2020年 12月
技有限公司 器 IP
注:上述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 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9 年末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0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9年末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针对不同客户性质和资信情况给予了不同的信用政策,2020 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类型结构与上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 2020 年末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总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高,使得 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年末大幅上升。
单位:万元应收账款账 信用标
客户性质 占比 账期
面价值 准类型
根据招投标 在合同签署时,根据项目进展关键节点约定分期智能计算集群 文件或合同 付款时点,一般按照预付款、设备到货款、验收客户:智能计算 14482.00 69.74% 授予一次性 款及质保金等进行分期付款。合同双方按照招标集群产品 临时信用额 文件或合同约定各期付款比例。授予信用期最长度。 不超过 360天,质保金不超过 3年。一单一议。
合同结算优先选择款到发货或一定比例预付款。
针对公司目前销售业务处于拓展期,授信额度视适用公司信
信用评级标准综合评定:
用评级标准,A 级客户(90-100 分),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偿根据招投标
非智能计算集 债能力较强,授信风险低。可加大支持力度,授文件或合同
群客户: 予信用期最长不超过 360天。
等综合评定。
包含智能芯片 B 级客户(80-90分),客户信用情况良好,授信评级因素包
及加速卡、终端 6282.62 30.26% 风险较低。设定预付款比例,设备到货签收/验收括:行业背智能处理器 合格后授予合理信用期间,最长不超过 90天;原景、合作交易IP、基础系统软 则划分为 30/45/60/90四个期间。
量、合作年件及其他产品 C-E 级客户(80 分以下),综合评定,预付款比限、财务状例不低于 50%;无其他辅助保障措施情况下,不况、回款表现予授信,现款合作。
等相关指标。
代理商客户:原则上现款合作;特殊情况下可适用信用评级标准合理授信。
合 计 20764.62 100%
2020年末,智能计算集群系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4482.00万元,占 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9.74%,较 2019年末智能计算集群系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310.42 万元(占 2019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6%)增长 526.81%。针对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单独给予临时额度,不同客户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而 2020年末主要客户实际回款比例低于 2019年末,从而使得 2020 年末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总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比例较高。同时,因终端智能处理器 IP 业务收入的下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也由 2019 年末的 3133.76万元下降到 2020年末的 347.76 万元,同比下降 88.90%。故 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年末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主要在第四季度开展,故 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2020年末应收账款已回款 1520.09 万元,前五大应收账款已回款 268.80 万元。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公司正积极开展催收工作,定期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对重点客户、单一欠款较大的客户重点管理。相关客户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公司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1) 取得公司 2020 年度应收账款明细清单,并核对是否与公司补充披露的信息一致;
(2) 取得公司 2019年和 2020年度主要客户合同、订单,检查对应的信用政策情况及两期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的变化情况;
(3) 统计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检查对应应收账款余额形成
的交易发生时间,了解 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上升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4) 对主要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2. 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按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了 2020 年末区分不同业务类型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
(2) 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9年末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针对不同客
户性质和资信情况给予了不同的信用政策,2020 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类型结构与上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 2020 末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总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高,使得 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年末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项目(问询函第二条)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 32565.08 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 70.96%,且主要集中于第四季度。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获得方式、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实施时间、业务开展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等;(2)说明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项目的采购内容、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公司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投标等情况,如是,进一步说明关联方参与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4)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条款、职责划分、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确认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与同行业同类业务存在差异,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补充披露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获得方式、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实施时间、业务开展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等2020年,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获取 合同签 收入确认金 收入确
客户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实施时间 收入确认时点
方式 订时间 额 认依据
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 2020年 11月 4日至 验收报
南京智能计算中心 投标 30007.01 2020年 12月 2020年 12月 26554.87
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2月 23日 告
无锡数据湖信息技术 2020年 9月 1日至 验收报
易华录数据湖 商业客户 5952.24 2020年 9月 2020年 9月 5267.47
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28日 告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
智能计算公共试验服 2020年 7月 30日至 验收报
研究所数字经济产业 投标 298.00 2020年 7月 2020年 9月 263.72
务平台设备采购 2020年 9月 11日 告研究院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 海淀区人工智能计算 2019年 6月 10日至 验收报
商业客户 216.00 2020年 12月 2020年 12月 191.15
限公司 处理中心 2020年 12月 11日 告
洛阳中科人工智能研 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 2020年 6月 17日至 验收报
投标 200.00 2020年 7月 2020年 8月 176.99
究院有限公司 地算力服务平台 2020年 8月 19日 告
注 1: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上述项目已全额确认收入注 2:“实施时间”起始时间为项目备货第一份采购合同签署日,结束时间为项目验收日注 3:上述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的业务开展模式如下:
公司的智能计算集群系统是基于寒武纪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产品,集成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相关硬件设备提供给客户。智能计算集群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思元系列芯片及加速卡产品的技术优势和特点,降低了客户使用和维护复杂计算集群设备的难度和成本,将计算能力以集群的形式输出,降低了用户开发、部署智能应用的门槛,为智能应用程序的维护、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获取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的销售线索后,与客户进行多次需求沟通、产品推介及技术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后(部分客户需要经过招投标流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后,客户将根据验收条款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此时公司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将依据验收报告全额确认收入。
以南京智能计算中心项目为例,公司销售团队在 2020 年 6 月获知销售线索后,独立通过上门拜访、线上沟通等方式多次与客户进行业务交流,客户对公司产品及团队高度认可。客户于 2020年 11月 5日发布公开招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显示,中标方需要在签订合同后 20 个日历日内将项目设备及材料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因此,公司自 11 月 5 日起根据招标文件配置需求提前与供应商进行询价等备货准备工作,公司独立进行投标,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获取中标通知书。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设备及材料交付至指定地点。完成交付后,客户按照合同配置清单所列产品明细进行验收,于 2020年 12月 23日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公司依据验收报告将该项目全额确认收入。截至 2020年 12 月 31日,客户已支付 70%货款,共 21004.91万元。
(二) 说明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项目的采购内容、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公司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0 年度,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项目的采购金额合计 30414.05 万元,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智能芯片及加速卡、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其中,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寒武纪”)内部采购智能芯片及加速卡的金额为 20320.50 万元,占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项目采购总金额的 66.81%;前五大外部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共计 9865.87万元,占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项目采购总金额的 32.44%。
2020年,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项目的前五大外部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存在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关联关系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器、交换机、线缆 8014.80 否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存储 650.00 否正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交换机 520.00 否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信息管理设备 512.51 否
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服务器、存储 168.56 否注:上述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 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投标等情况,如是,进一步说明关联方参与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
2020 年,公司独立开展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项目投标等销售工作,不存在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投标等情况。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公司销售团队独立收集项目销售线索,通过上门拜访、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客户进行前期业务交流并独立筹备项目投标工作。由于客户通常对项目设备及材料交付周期要求较高(以南京智能计算中心项目为例,中标方需要在签订合同后 20个日历日内将项目设备及材料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公司基于中标概率及项目重要性判断提前完成部分项目的供应商询价及风险备货等准备工作,以便按时顺利交付。公司前期业务交流、投标、备货及交付等销售流程均系独立开展,风险备货的供应商确定是根据各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进行,不存在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投标等情况。
(四)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与主要供
应商之间的合同条款、职责划分、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确认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与同行业同类业务存在差异,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1. 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在判断收入的确认和列报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公司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是否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确定公司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为代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因素(尤其是重大风险和报酬的承担情况),作出适当的判断。
一般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则公司自身被认定为交易的主要责任人,按总额确认收入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1) 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是主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或
服务的主要责任,包括确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以被客户接受公司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所作出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声明,以及销售合同条款的约定,通常可以表明主要义务人是公司还是供应商。
如果公司所提供的某项商品或服务可以有多个供应商,公司有能力从中自主选择使用哪一个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则表明公司很可能是主要义务人,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 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一般存货风险,即存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例如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如果公司无权就已采购商品价格下跌损失从供应商处取得补偿或者无条件
地将客户退回的商品再退还给供应商并取得补偿,则很可能表明公司承担了一般存货风险。
就提供服务的合同而言,如果合同约定,无论最终用户是否接受该服务,公司都必须向该服务的提供商支付报酬的,则表明公司承担了与该项服务相关的“一般存货风险”,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3) 公司能够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或者能够改变所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或者自行提供其中的部分服务如果公司具备合理的定价自由权,可以在由宏观经济、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确定的合理价格区间之内自行确定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可能表明公司承担了交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如果公司从实体上改变了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包装),或者自行提供其中的部分服务,则通常表明公司自身承担了向顾客或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如果公司参与了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要求的确定,则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4) 公司承担了信用风险
如果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即使最终客户无力付款,公司仍需承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或劳务款项的责任,此时公司则承担了源自客户的信用风险;
如果由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当顾客或用户提出索赔时,公司仍应先行承担赔付责任,再向供应商追偿,此时公司则承担了源自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如果公司在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前,已经从顾客或客户收到全部款项的(即此时公司尚未发生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则公司不承担交易过程中源自顾客或客户的信用风险。
如果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则公司处于代理人地位,按所获取的佣金净额确认收入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表明公司处于代理人地位,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1) 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主要义务人是供应商而不是本公司。
2) 公司在交易中赚取的报酬是事先确定的,或者是固定收益,或者是按确定比例计算。
3) 公司不承担信用风险。
2. 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确认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总额法,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中,公司均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订采购销售合同,供应商与客户不存在直接的购销交易关系,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双方之间的责任义务能够区分开来,公司负责向最终客户销售商品并承担责任的义务,为销售合同的主要责任人。
具体而言,公司与客户就整体项目进行谈判,包括定价、实施情况、商务条款等,并与客户签订两方合同。项目接洽中,公司供应链部门向专业第三方进行询价,合理预估采购成本。公司综合考虑硬件设备采购成本、调试工作复杂度、自主软件利润等情况,向客户出具整体项目报价。公司作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负有向客户交付项目并确保项目实现客户预期功能的义务。
(2) 公司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约定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中,公司在与客户进行接洽的过程中,供应链部门即展开询价、确定供应商等工作。确定供应商后,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供应商将相应硬件设备发货至项目地(其中部分设备需嵌入公司加速卡后再发货至项目地),并由其代表公司完成其供应的硬件设备的安装工作,与此同时,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或指导,完成产品交付。
因此,公司通过询价等方式自主选择确定供应商,并且独立对客户负责,是销售业务的主要责任人。
(3) 公司承担存货风险
公司承担存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
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系通过询价确定,而销售价格则由公司自主向客户报价,采购价格不随公司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变动而变动,公司承担了该等硬件设备的价格变动风险。根据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过公司验收后,产品正式交付至公司,公司承担了该等硬件设备的存货风险,后续无论最终客户是否接受该产品,公司都必须向供应商支付价款。此外,合同约定,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时,供应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后续联合调试产生的损失,需公司自行负责。
(4) 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实施过程中的销售信用风险承担情况
对比销售、采购合同中有关收款付款条款,公司销售收款进度与采购付款进度不一致。公司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进度进行付款,付款进度并不取决于客户的付款情况,不存在付款与收款“背靠背”的情况。如果最终客户无力付款,公司仍需承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即使由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当客户提出索赔时,公司仍应先行承担赔付责任后,再向供应商追偿。因此,公司承担了该项目中的信用风险。
综上,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中,单独向客户交付整体项目产品,就项目整体自主向客户进行报价,并承担了供应商交货后的存货风险、客户的信用风险,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对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同行业同类业务会计处理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在开展类似业务时亦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虽然上述企业与公司在行业、产品、终端应用、上下游细分市场情况、竞争状况等方面不完全一致,但其业务模式与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具有可比性,具体情况如下:
类似业务 资料
公司名称 简要描述及判断
披露名称 来源
浪潮软件 软件及系统 软件及系统集成对应的成本全部为外购成本,可 2020年
(600756.SH) 集成 以合理推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度报告
山大地纬 硬件及系统 硬件及系统集成对应的成本主要为外购产品及 2020年度
(688579.SH) 集成 服务,可以合理推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
泽达易盛 系统集成销 系统集成销售成本明确包括一部分外购的硬件, 2020年度
(688555.SH) 售 可以合理推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
寒武纪 智能计算集 外购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2020年
(688256.SH) 群系统业务 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与对比公司模式类似的业务会计处理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1) 向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2020年度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主要项目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实施时间、业务开展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2) 对公司的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新客户
的开拓情况及开拓方式,是否存在依赖关联方获取客户的情况;
(3) 查阅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及部分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了解公司招投标
业务流程及对员工的约束规定,并结合公开渠道查询,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投标等情况;
(4) 检查2020年度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主要项目的验收情况,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条款分析公司上述项目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5) 取得公司与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的采购供应商清单,并检查主要供应
商是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6) 查阅公司2020年度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对应的采购
合同等资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评估公司对相关项目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
(7) 查询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与对比公司模式类
似的业务会计处理方式,检查是否存在差异。
2. 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按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了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主要项目情况;
(2) 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相关项目的采购主要包括服务器、交换机、线缆、存储、信息管理设备等,主要供应商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正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赛尔网络有限公司、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 2020 年,公司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中不存在关联方共同投标、联合投标等情况;
(4) 公司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收入确认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总额法,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对比公司模式类似的业务会计处理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研发费用(问询函第三条)公司 2020 年度研发费用 76828.03 万元,同比增长 41.48%。其中职工薪酬44271.55 万元,同比增长 56.31%,测试化验加工费 6861.10 万元,同比下降44.88%,委托、合作研发支出 3848.46 万元,同比增长 104.28%,其他支出1495.30 万元,同比增长 137.48%。
请你公司:(1)结合研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补充披露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项目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分摊方法,是否存在将项目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结合研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补充披露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项目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分摊方法,是否存在将项目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1. 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2020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平均薪酬水平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年 2019年 变动比例
职工薪酬(万元) 44271.55 28322.38 56.31%
研发人员(人) 978 680 43.82%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45.27 41.65 8.68%
2020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978人,较上年同期增加 43.82%。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公司 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较 2019年增加较多,同时,因半导体行业人才紧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有小幅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2. 研发人员薪酬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项目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分摊方法,是否存在将项目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因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业务主要基于公司云端智能芯片及加速卡产品与已经
开发完成的通用基础系统软件平台,并集成相关配套硬件产品,最终形成智能计算集群系统交付客户,不涉及针对客户的定制开发相关工作。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将研发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研发部门是研发费用使用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研发活动并对研发费用的经济效益负责;财务部对研发费用实施核算、监督,统计项目在各阶段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资金支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项目成本实际开支情况反馈给研发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公司能够准确核算相关研发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薪酬不存在在智能计算集群系统项目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的分摊情形,不存在将项目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二)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应薪酬体系及执行情况;
(2) 获取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了解研发费用核算的内容及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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