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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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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6-21 00:00:00 浏览:  2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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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孙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
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孙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2%)。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收到孙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孙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孙剑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1、孙剑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孙剑先生目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孙剑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孙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孙剑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1、孙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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