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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 2021年 1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繁种业”)100%的股权,以不低于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万元(小写:¥173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思医疗”或“原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海尔思医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小写:¥183000000.00元),同日,公司收到海尔思医疗支付的定金,即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20%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366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德”)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0))。
2021年 1 月 11日,公司收到湖南弘德分别向公司董、监事会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议审议《关于终止履行公司与海尔思医疗签署的的议案》《关于以 3亿元的价格向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商议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鉴于湖南弘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多次发来相关函件,公司于 2021年 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理后续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于 2021年 1月 21日向海尔思医疗发出《协商函》,请求海尔思医疗同意本公司延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目标公司交接及
办理股权过户等手续,将股权转让款提高至人民币 3亿元。
2021年 2 月 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繁种业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的(2021)琼 01民初 7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2021)琼 01 财保 3 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本案已于 2021年 4月 20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繁种业收到海口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民初 76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1 月 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二、限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名下持有的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10O%的股权变更登记到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并将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全部
的印鉴、财务账册等交付给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三、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 583000元;
四、驳回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96800元,诉前保全费 50OO元,由海南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38708.20元,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6309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如若按照判决结果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民初 76号。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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