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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18758476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56341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5021347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2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7589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5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3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65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3%。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056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47020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39%。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宏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892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2%;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892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2%;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5678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3%;反对 19119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739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41%;反对 1911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864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1%;反对 725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25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63%;反对 725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愔子律师、马晨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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