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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 2021-030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2015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2017年 7月 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个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将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 24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79)。
2019年 7月 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的议案》,同意将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59)截至目前,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华澳·臻智 56号-新湖中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67892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二、延长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审议程序
(一)鉴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 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授权公司代表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 24个月,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授权公司代表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
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公
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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