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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行政监管措施 ;
发布机构: 厦门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名 称: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9号 主 题 词: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度,你司将前期因取得少数股东股权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在转让相关子公司股权并丧失控制权时调整至损益,导致多计投资损益-24,974,488.60元,你司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2021年6月21日,你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1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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