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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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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kasen23 发表于 2021-6-30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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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32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日及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2亿元的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限额为 25.52 亿元。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1 年 6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路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NY010010460020210600005),向宁夏银行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支付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等费用,借款期限为 96 个月;本次借款由宁东泰和新材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临时公告:2021-032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公司”)作为宁东泰和新材的股东,近期与宁夏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NY01001046002021060000501的《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星华氨纶与宁夏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其中公司保证担保本金14560万元,星华氨纶公司保证担保本金 1200万元。
保证的范围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宁夏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宁夏银行宣布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5147.3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9%,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临时公告:2021-032五、备查文件1.宁东泰和新材与宁夏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公司、星华氨纶公司与宁夏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十届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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