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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65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合同对手方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丽豪”或“买方”)成
立时间较短,且注册资本只有 1亿元,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无重大影响的说明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近日,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卖方”)及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或“卖方”)与青海丽豪分别签署的《还原炉买卖合同)及《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合同打印的签字日期分别为 2021 年 6月 25日和 2021 年 6 月 16 日。根据上述合同,东方瑞吉为青海丽豪生产多台还原炉,镇江东方为青海丽豪生产多套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总金额为 17396 万元整(含税,下同),交货时间分别为合同签订后 240 天内分批交货及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210 天内安装验收完毕。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达到了本公司制定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标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网站“企查查” (https://www.qcc.com/)查得的资料,合同对手方基本信息如下:
1、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 128 号中小企业创业园办公楼 5层 502室法定代表人:张立注册资本:10000 万元营业期限:2021-04-29 至长期统一信用证代码:91633300MABJAF3H8P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海丽豪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东方瑞吉及镇江东方最近三年与青海丽豪没有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青海丽豪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主要从事高纯晶硅等半导体材料的生产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家大型民营科技型企业,是青海省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之一。公司位于青海西宁 湟 中 区 的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川 工 业 园 区 。 根 据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官 网(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21/06/26/010386687.shtml)消息,青海丽豪计划总投资 180亿元、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分三期建设年产 20 万吨高纯晶硅生产项目。
由于青海丽豪成立时间较短,且注册资本只有 1亿元,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多台还原炉及多套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总金额为 17396 万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双方另有签订《技术协议》的,则按技术
协议约定执行,前述各项质量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质量保证及期限:质量保证期为标的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到现场 18 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届满的,买方仍有权对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向卖方追偿。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完成维修,未能在前述时限内完成维修的应当在 20 日内更换新品,逾期维修或更换的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维修或更新后新品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起算。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还原炉买卖合同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40 天内分批交货完毕。
(2)交货地址: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经双方确认后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10 天内安装完毕。
(2)交货地址:买方工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地点,经双方确认后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还原炉买卖合同
(1)付款方式:6个月内银行承兑。
(2)付款进度: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物具备发货条件,卖方提供具备发货的证明经买方确认,且收到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60%、税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发货款;货到现场 4个月或者调试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并提供剩余 4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安调验收款;余 10%为质保金,货物质保期满一年,经质保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
(1)付款方式:电汇
(2)付款进度: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物具备发货条件,卖方提供具备发货的证明经买方确认,且收到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100%、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作为发货款;货到现场 4 个月或者调试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安调验收款;余 10%为质保金,货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物质保期满一年,经质保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全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还原炉买卖合同
(1)卖方延迟履行交货、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任何一项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的违约金(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或封口路构成不可抗力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条款和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条款,或出现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金均可累计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补足。卖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买方均有权在货款内直接扣除。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
(1)卖方延迟履行交货、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任何一项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1%的违约金(若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或封口路构成不可抗力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延期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因买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工期顺延。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条款和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条款,或出现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金均可累计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补足。卖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买方均有权在货款内直接扣除。
合同还另外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通知,合同终止及解除,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约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四、风险提示1、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对手方青海丽豪成立时间较短,且注册资本只有 1亿元,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与经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3.97 亿元相比,合同总金额占比较小,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1、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多晶硅行业内客户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1、《还原炉买卖合同》文本;
2、《辐射式电加热器买卖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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