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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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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家 发表于 2021-6-29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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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应小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项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秀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审核,我们认为:
1、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经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徐秀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3、经了解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明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应小勇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项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秀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王蔚松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德红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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