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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 2021-041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5263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12 月 24 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9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海贝岭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五)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九)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工作。
(十二)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27 日,因此,2021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完成的情况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公司未发生前述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情形,满足本项解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满足本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项解除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核要求已达成,具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3.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披露的《关于首期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19
3 限制性股票激励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较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计划首次授予部
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同行
分第一个解除限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售期公司业绩考
2019 年△EVA>0。
核条件达成的公
注: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及△ EVA 计算所涉及的“净告 》 ( 临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利润”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 2020-031)。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实际授予的 99 名
激励对象中,有12 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86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当期解除限个人绩效考核:
售系数为 1.0;1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名激励对象评价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标准为“C”,当期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解除限售系数为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0.7。
4 考评结果 80≥X> 70≥X>
X>90 90≥X>80 X≤60 除 1 名已离职激
(X) 70 60励对象尚未办理S(杰 A(超越期 B(达到期 C(需要 D(不合评价标准 限制性股票回购出) 望) 望) 改进) 格)注销手续,上述解除限售
1.0 1.0 1.0 0.7 0 11 名已离职人员系数
和 1 名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本批次不得解除限售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均已完成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拟向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26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股
第一批可解除限售 第一批实际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售数量
秦毅 总经理 40800 40800 81600
陆宁 党委书记兼纪委书 34700 34700 69400记
周承捷 董事会秘书 30600 30600 61200
王茁 副总经理 24500 24500 49000
佟小丽 财务总监 24500 24500 49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1114197 1097530 2195070人员
合计(87 人) 1269297 1252630 2505270
注: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至本次公告期间,1 名激励对象离职,但尚未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故“第一批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上述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实际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中不含上述待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52630 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1、其他境内法人持0 0 0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13205800 -1252630 11953170
的流通股份 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3205800 -1252630 11953170股份合计
A 股 699609514 1252630 700862144无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的流通股份 699609514 1252630 700862144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712815314 0 712815314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如下: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7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252630 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25263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7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252630 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25263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
见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海贝岭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九、备查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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