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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6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6月24日?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7225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60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完成了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的议案》。
3、2021年 4月 28日至 2021年 5月 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5月 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1、授予日:2021 年 5月 21日。
2、授予数量:7225万份。
3、授予人数:60名。
4、行权价格:5.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50%
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成果及个人考核是
否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做相应调整,未达到激励考核指标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其对应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v.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i.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4)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4)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二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行权期
低于 100%
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行权期
低于 180%
注:“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④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才能全额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资格,其授予的当期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2021年 6月 24 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 瑞茂通期权2、期权代码:0000000714、0000000715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6月 24日4、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激励对象 授予的股票期 占获授期权总 占公司总股本权数量(万 数的比例 的比例姓名 职务
份)
李群立 董事长 150 2.076% 0.148%
路明多 董事兼总经理 120 1.661% 0.118%
王兴运 董事兼副总经 100 1.384% 0.098%理
周永勇 副总经理 100 1.384% 0.098%
胡磊 副总经理 100 1.384% 0.098%
张菊芳 董事会秘书 100 1.384% 0.098%
刘建辉 财务总监 100 1.384% 0.098%
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70 10.657% 0.758%(共计 7 人小计)
核心经营层人员(共计 53人) 6455 89.343% 6.350%
合计 7225 / 7.108%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2021年 5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
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本人出具的说明,其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系由于其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从而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
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基于此,此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 61人调整为 6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7250 万份调整为 7225 万份。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权益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收盘价(5.70 元/股)为基础,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经测算公司授予的7225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7379.78 万元。
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授予的 7225 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成本为 7379.78 万元,2021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期权成本摊销测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期间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合计
2021 年 6月-12 月
1781.37 1261.75 3043.12
2022 年度
1272.41 2163.00 3435.41
2023 年 1月-5月
- 901.25 901.25合计
3053.77 4326.00 7379.78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算,在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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