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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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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1-6-30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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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年 6月 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制定并实施《关于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关于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推行经营管理团队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团队激励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经营管理团队活力、创新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并按照《关于推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推行经营管理团队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二、关于公司董事工作变动调整的独立意见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翟金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雪峰先生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李雪峰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董事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李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季文东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副总经理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季文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吴振平
董 方程名望
孙 浩魏喆妍
2021年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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