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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郑飞先生和李军先生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程序性。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时,2名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据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郑 飞 李 军 梅月欣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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