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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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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1-7-8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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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2021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30元现金(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股利341304825.75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2021年6月1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 7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7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1楼 1103-1104 室咨询联系人:孔庆富、赖泽娜咨询电话:0755-83667306、0755-83667257传真电话:0755-83667583七、备查文件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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