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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签署《托管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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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签署《托管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kasen23 发表于 2021-6-30 00:00:00 浏览:  3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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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031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托管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与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美斯”)签署了《托管经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将就本公司受托管理超美斯相关事项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及磋商,现将主要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拟托管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超美斯成立于 2005 年 9 月,法定代表人曾蓉,注册资本人民币 21737.3573万元,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社区友谊村 11 组,是国内生产间位芳纶(俗称“芳纶 1313”)耐高温、阻燃、绝缘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司主要产品包括间位芳纶纤维及其纸制品,是国内间位芳纶行业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公司已与超美斯签署了《框架协议》,该事项已获本公司经营层批准;根据超美斯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相关事宜已获其董事会批准。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派遣尽职调查团队及托管业务团队对超美斯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协商确定后续托管具体事宜。
(一)托管目的
1.整合双方资源,实现差异化竞争和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赢;
2.泰和新材通过委派托管团队的进驻,稳定超美斯的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公告编号:2021-031动。
(二)托管原则
1.权责明晰原则。托管经营不改变超美斯的股权、资产、债权、债务归属及权利、义务主体。泰和新材仅对超美斯生产经营受托管理并收取托管费用,超美斯对外经营的主体不变,发生的经济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超美斯承担,托管经营期间的经营损益归超美斯所有。
2.充分授权原则。对托管经营范围内的事项,超美斯必须给予泰和新材充分的管理授权,保证其正常行使管理权能、实施管理事项。
3.有效监督原则。在不影响托管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超美斯董事会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对托管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三)托管期限
1.泰和新材对超美斯的托管期限为三年,自双方正式的《托管经营合作协议》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算。
2.托管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托管期限。
(四)本框架协议及托管事宜的终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框架协议终止、托管事项亦随之终止:
1.超美斯未能全面、积极配合泰和新材的尽调工作,经泰和新材提醒后仍未改进的;
2.泰和新材对尽调结果不满意,且经尽调后发现不适合托管经营的;
3.双方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期限(5 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期限内签署正式托管协议的;
4.正式托管协议签署前,有证据证明相关股东未获得超美斯实际控制权,或超美斯未就托管事项获得内部批准/授权文件的;
5.其他对托管事宜可能产生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1-031三、对上市公司及行业的主要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就托管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并与超美斯就正式托管进行磋商。如托管方案最终得以实施,将有利于整合双方及行业资源,实现差异化竞争和行业的良性发展,进而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赢;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国产芳纶优化布局,提升中国芳纶产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实力;有利于稳定超美斯的经营活动,履行本企业对行业的社会责任,促进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框架协议》系公司根据超美斯的建议与其签署的初步协议,本次托管经营事宜能否顺利实施尚需取决于尽职调查结论及各方磋商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1.公司与超美斯签署的《托管经营框架协议》;
2.超美斯提供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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