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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南风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将中
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06187.952 万元的价格向上海颐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帆科技”或“交易对方”)出售,颐帆科技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并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南风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0年 12月 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议案并在当日收盘后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前一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前第二十一个交易日为2020 年 11 月 10 日。该时间段内公司股票(300004.SZ)、创业板指(399006.SZ)、证监会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1 月 10 日 2020 年 12 月 8 日 涨跌幅
南风股份-收盘价格 7.33 6.32 -13.78%
创业板指-收盘指数 2773.22 2746.28 -0.97%证监会通用设备指数
2611.08 2567.46 -1.67%
-收盘指数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2.8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2.11%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归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300004.SZ)累计跌幅为13.78%。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积涨跌幅未超过20%。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南风股份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本文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第五条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签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庆利 何继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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