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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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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东方集团)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1-6-29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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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3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年 6月 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2021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34.60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人民币 5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29.60 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总额合计不超过 134.60 亿元,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93%,占本公司 2021 年
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96%,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1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 6月 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回避 1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为东方集团的董事长。截至 2020 年末,东方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东方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集团成立于 2003 年,目前注册资本 10亿元。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94%、6%,法定代表人为张显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生。
东方集团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等领域。截至 2020 年末,东方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为498.39亿元,资产负债率 64.8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921.11亿元,净利润 6.9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给予东方集团 2021 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34.60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人民币 5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29.60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东方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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