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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丹 常远 胡振超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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