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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肖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肖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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