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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乐山市宝
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乐山宝德未来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IDC数据
中心建设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 飞 李 军 梅月欣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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