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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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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月牙儿 发表于 2021-7-10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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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52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3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八)现场会议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1 选举王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黄兴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 1 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00 √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王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黄兴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
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联系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及相关事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朱 敏 沈 娟
会议联系电话:0519-89886102会议联系传真:0519-85125883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邮政编码:213125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 2:授权委托书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90”,投票简称为“维尔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00 √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王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黄兴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提案 1,2.00 代表提案 2,以此类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1-2.0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出席 2021 年 7月 27 日在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的维尔利环
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00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王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黄兴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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