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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体:当代文体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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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体:当代文体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正能量 发表于 2021-6-29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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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610)65230372 http://www.DareSure.com
Tel: (8610)59670109 http://www.DareSure.com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达律股字[2021]第 002 号
致: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邓勇律师和李甜甜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1 年 6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议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包括: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 2020 年年度报告;
6.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7.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公司于 2021年 4月 16日公告的关于 2021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0.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1.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2.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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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5.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6. 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文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资料和文件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就上述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告的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召集人”)提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提前 20日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位股东。
召集人在法定时间内公告了《会议通知》,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并说明了各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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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年 6月 28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易仁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的 9:15-15:00。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根据《会议通知》,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参会。实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计 16 人(代表股东人数 20 人),代表股份 278654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643%。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 9 人(代表股东人数 13 人),代表股份 277202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159%,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7 人,代表股份 145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8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Add: 7th Floor CBD International Building No.16 YongAn DongLi 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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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现
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64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2)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64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3)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64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4)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64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Add: 7th Floor CBD International Building No.16 YongAn DongLi 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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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4183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2%。
(5)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64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6)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64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7)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喻凌霄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724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4%;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6734183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2%;反对 6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6%;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2%。
(8)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79152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47%;反对7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5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6660943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027%;反对 738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Add: 7th Floor CBD International Building No.16 YongAn DongLi 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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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971%;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2%。
(9)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64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6%;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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