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226|回复: 0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复制链接]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1-7-10 00:00:00 浏览:  2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28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原为72个月,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现将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7月27日止。
? 本次延期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截至2016年1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已买入本公
司股票29640531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7.77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99%。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为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
2018年6月13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本次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2020年7月27日止。2020年7月24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事宜,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7月27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持有公司股票2254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及存续期延长情况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需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为72个月,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现将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2年7月27日止。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修订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本次延期后,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上述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三、审批程序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份额持有人同意做出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 12 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止,并修订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 年修订版)》。
四、律师意见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有关内容变
更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 年修订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有关内容变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4、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0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6 01:21 , Processed in 0.259080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