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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可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对《关于公司修订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 年 7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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