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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南风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将中
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106187.952 万元的价格向上海颐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帆科技”或“交易对方”)出售,颐帆科技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并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南风股份就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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