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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与中货航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调整与中货航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货航”)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中货航 2021年度和 2022 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必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中货航 2021年度和 2022 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预估上限调整是公司满足客机货运专业化经营需求,积极应对外部客观经营环境变化,拓展经营收入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公司专注航空客运业务,提升航空客运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3.本次调整与中货航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中货航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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