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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60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政府补助资金情况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月 2日披露
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根据曲靖市财政局下达的《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曲财资环【2019】37号),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获得政府补助 300万元。
二、公司使用该笔资金情况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全部用于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未挪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
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和专家组验收。
三、退回政府补助资金情况2021年 7 月 5日,曲靖市财政局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违规使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进行整改的函》(【2021】-151),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提供关于 2020年生态环保审计整改资料的函》(云环函【2021】285号)要求,对 2019年安排公司 12万吨脱硫石膏渣库修复与闭库工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的 300万元中央环保资金进行整改。并要求罗平县人民政府督促罗平县财政局于 2021年 7月 15日前将公司违规使用 300万元资金收缴,按规定统筹使用。
公司将按照本函要求退回该笔政府补助资金。
四、退回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时确认为其他收益;该笔政府补助资金退回事项对公司的净资产及利润影响较小,拟计入退回当期的其他收益。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违规使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进行整改的函》(【2021】-151)。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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