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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增资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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