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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增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公司进行增资。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2021 年 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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