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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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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1-7-9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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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65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鉴于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至 2938394515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83945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6486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4130600.30 元;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0.864862 元(含税)(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1 年 4 月 28 日总股本 29379260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4130600.30元;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告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告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9 号)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938394515 股,公司按照分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5号公告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83945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6486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4130600.30 元;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3、本公司第一期(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二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83945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86486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77837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297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648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7 月 16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5号公告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7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2 08*****368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3 08*****963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新股本 2938394515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16 元。
七、咨询办法1、咨询机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 3 号长城大厦 16 楼3、咨询联系人:王习发、谢恬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5号公告
4、咨询电话:0755-266347595、传真电话:0755-26631106八、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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