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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万讯有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Scape Technologies A/S(以下简称“Scape”)增资系根据Scape的产品开发进
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行,本次增资可为Scape提供研发所需资金,有助于Scape的技术提升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提升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增资定价参考Scape在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丹 常远 胡振超
2021年 7 月 2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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