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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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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1-7-10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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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美城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二、《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延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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