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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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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1-7-8 00:00:00 浏览:  4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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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2021年7月7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 东 大 会 的议 案 》 , 详见 公 司 在中 国 证 监会 指 定 信 息披 露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7日(周三)下午15:30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名,代表股份总数40736102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426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 382448,63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1.7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 2491239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1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3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2%;反对 2567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3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2%;反对 2567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3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2%;反对 2567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3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2%;反对 2567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发行规模》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3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2%;反对 2567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2、审议通过《债券期限》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3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2%;反对 2567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3、审议通过《还本付息方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3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2%;反对 25670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9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8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5、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9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8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6、审议通过《发行方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9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8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7、审议通过《担保方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9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8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8、审议通过《偿债保障措施》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9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8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09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48191 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2%;反对 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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