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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通世纪的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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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通世纪的年报问询函

苏晨曦 发表于 2021-5-6 00:00:00 浏览:  3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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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39 号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显示,你公司 2019 年 12 月出售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后,倍泰健康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截至 2020 年末,倍泰健康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 14446.32 万元,占用形成原因是倍泰健康作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向其发放的委托贷款及相应利息,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
(1)请补充说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是否构成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若否,请详细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上述资金占用尚未归还的原因、截至回函日的
归还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重点说明是否有明确解决期限、切实可行的回收措施。
请律师就事项(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因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刑事判决
事项、出售倍泰健康股权事项被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称,上述事项虽然未对你公司 2020 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是可能影响比较信息及财务报表股东权益中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分类与列报。会计师未能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向会计师提供的具
体审计证据,并分析相关证据是否充分、合理。
(2)请会计师详细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及替代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及认定其不充分适当的具体依据;并进一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重大、是否具有广泛性及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3. 你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01850.96
万元、-15289.17 万元和 348.62 万元。你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1439.96 万元,同比下降 10.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7.77 万元,同比下降 34.49%。
(1)请结合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结
构变化、主要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补充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2018年和 2019 年连续为负且 2020 年仅实现 348.62 万元的原因;并进一步分析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补充说明 2020 年净利润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有效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请会计师就事项(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分行业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 2020 年通信服务及设备业务毛
利率为 13.02%,同比下降 0.38个百分点,物联网业务毛利率为 16.63%,同比下降 10.60 个百分点。请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需求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通信服务及设备业务毛利率未来是否仍将保持较低水平、物联网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上述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趋势一致。
5.年报显示,你公司按照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
账款合计 402.41 万元,占预付账款期末总余额的 53.73%,主要对象包括北京爱医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鸿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请补充说明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账款对应的经济业务实质、你公司向其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对并购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鸿城”)形成的商誉计提了 2038.37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1)请补充报备天河鸿城 2020 年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并说明
2019年和 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相关参数是否保持一致,若否,请详细说明参数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 2020 年选取的具体参数、假设及详细测算过程等分析上述商誉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7.年报显示,你公司截至 2020 年末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达
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9 例,涉案金额合计 1191.43万元。请补充报备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明细情况,并分析是否可能对你公司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年报显示,你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为 252.79万元,占合同履约成本期末账面余额的 1.00%。请你公司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具体明细科目核算情况、相应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和计提结果、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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