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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48 号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于 6月 4 日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21 亿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公司已书面确认欠款金额,称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无力偿还上述款项。法院尚未受理该申请。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 请结合公司现有债务规模、逾期债务金额及类型、资产冻结情况、债权人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公司偿债资金筹集情况等,说明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具体情形。
2.请以列表方式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物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3. 请结合公司截止目前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说明重整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4. 请报备公司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6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6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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