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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3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5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
1.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2019年4月1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为:“在挂牌期间,天智航于2018年8月3日向关联方信汇科技提供借款2000万元,后于2019年2月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实及情节违反相关规定,公司监管部对天智航及董事长张送根出具监管意见函。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除上述监管意见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2.整改措施
公司及其董事长均已按照上述监管意见函的监管要求,加强完善公司治理,严格规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1.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详见“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之“1.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除上述监管意见函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整改措施
详见“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之“2.整改措施”。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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