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
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
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月 26 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