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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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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1-6-29 00:00:00 浏览:  4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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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在海外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焦炭项目二期的议案1、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子公司海南金满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东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NEW ERA DEVELOPMENT PTE.LTD.、旭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实施焦炭项目二期,有利于各方优势互补,推进项目的开展运营;为印尼金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时,其他各方提供反担保。合资公司各股东相关方为合资公司各股东履行合资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焦炭项目二期的实施。
4、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设立印尼金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实施焦炭项目二期,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董事会在对本次股权收购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有从事证券、期货的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评估、审计能力及独立性。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收购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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