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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进行持续督导,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现就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东莞证券已与联瑞新材签署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东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不存在该类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不存在该类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2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3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的研发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持续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并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在研项目较多,研发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公司研发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服务多年,在共同创业和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同时,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4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燃料动力价格波动影响。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进入陶瓷功能性粉体材料如硅微粉、氧化铝粉等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三)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因此暂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大直接影响。如果未来外销收入占比扩大或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并以欧元、美元、日元等货币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若因防控不利,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扩散性,进而可能的导致全球经济发展停滞,消费紧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2020 年末 2019 年度/2019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04203405.80 315301090.76 2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10916230.53 74694979.19 4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2160891.70 70357543.70 30.99%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89686223.95 80576233.42 1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963947587.70 896148961.89 7.57%
总资产 1092568726.58 1023726519.19 6.72%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9 1.13 14.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9 1.13 14.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1.07 1.06 0.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7% 19.24% 减少 7.27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5% 18.12%
减少 8.17 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4.89% 4.07%
增加 0.82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 48.49%、30.99%,主要原因为: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以及公司球形硅微粉产品的增量;不断纵向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做强做大公司产品,实现诸多优质客户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持续加大各级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导入先进质量管理系统和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持续推动了内部管理效能和盈利能力提升。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通过持续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拥有在功能性陶瓷粉体材料(如硅基氧化物、铝基氧化物,硅铝复合基氧化物等)领域独立自主的系统化知识产权,在该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品牌影响力显著。公司掌握了从原料配方、研磨、复配、颗粒设计、高温球化、装备设计以及液体填料制备等核心技术,使公司保持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持续坚持在细分赛道上夯实既有技术,着实在既有产品的性能提升上下功夫,通过改善工艺,设计特有方法改善产品,改善了客户处气孔、介质损耗、颗粒团聚、孔壁裂纹、超高电压下局放控制等行业共性难题。应用于国六标准蜂窝陶瓷载体、齿科材料、特种油墨的球形硅微粉相继实现批量销售。除此之外,
6
继续加大投入开展硅基氮化物、铝基氮化物、硅基空心球以及化学法制备微纳米
球形二氧化硅的研究开发。设立子公司,建设工厂专项产业化制造液体填料和专项布局球形氧化铝填料的生产。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的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1978.41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695.12 万元,增幅 54.17%。2020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89%,与 2019年度研发费用率 4.07%相比,增加 0.82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0年,公司获授权专利 19件,其中发明专利 11件,实用新型专利 8件。
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531968258.4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397247.64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191260719.32
发行费用 13933962.28
永久补流 69000000.00
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 203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170824.46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7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己披露
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直接持股书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合计持股数量
(股)合计持股占比
2020年度的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 李晓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7350300 15000000 32350300 37.63% 无
2 刘述峰 董事 - - - 0.00% 无
3 李长之
实际控制人、董事
250000 - 250000 0.29% 无
4 曹家凯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800000 - 800000 0.93% 无
5 鲁春艳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6 鲁瑾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7 杨东涛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8 姜兵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
事、核心技术人员
160000 - 160000 0.19% 无
9 朱刚 监事 40000 - 40000 0.05% 无
10 高娟 监事 25000 - 25000 0.03% 无
11 柏林 董事会秘书 160000 - 160000 0.19% 无
12 王松周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550000 - 550000 0.64% 无
13 张建平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 25000 0.03% 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联瑞新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8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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