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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可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财务负责人查青文、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我们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 上述人员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根据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对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更好地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保障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刘向明 吴敏艳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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