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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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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7-13 00:00:00 浏览:  3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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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 134.45
元/股调整为 134.2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1、调整事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布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17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2、调整结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公司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 134.25 元/股(=134.45 元/股-0.20 元/股)。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134.45 元/股调整为 134.2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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